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绿化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等管理的城市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