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严禁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确需砍伐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处一次砍伐乔木五十株或者灌木二十丛以下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乔木五十株或者灌木二十丛以上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