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范第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检查,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听取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