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老城区区域内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及进入老城区内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