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老城区是指拉萨市市区林廓东路以西、江苏路以北、朵森格路以东、林廓北路以南,总面积1.33平方公里。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