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老城区内鼓励从事下列经营项目:(一)开办工艺品陈列室、展览馆、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馆;(二)无污染传统民间工艺品及旅游产品制作;(三)开办民俗客栈、旅馆、饭店等服务场所;(四)开发传统饮食业、开展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五)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六)其他应当鼓励的经营项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