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老城区内鼓励从事下列经营项目:

(一)开办工艺品陈列室、展览馆、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馆;

(二)无污染传统民间工艺品及旅游产品制作;

(三)开办民俗客栈、旅馆、饭店等服务场所;

(四)开发传统饮食业、开展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

(五)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

(六)其他应当鼓励的经营项目。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