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老城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鼓励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保持老城区的传统文化特色。

老城区保护机构根据项目目录,合理安排老城区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