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消费价格,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不得欺客、宰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欺骗、纠缠、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