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消费价格,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不得欺客、宰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欺骗、纠缠、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