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乡村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诚信自律规则和行业诚信档案,对会员单位实行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