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