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城市供水节水事业科技进步,提高城市供水节水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