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供水用水,应当遵循合理开发水资源和计划用水、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的原则。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