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维护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