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情况。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