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租赁和为其提供服务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