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许可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内,禁止取用地下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取水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