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