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