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