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厂务公开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应当建立厂务公开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