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职责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建立法律顾问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织,为企业、企业工会和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和帮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