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企业、企业工会应当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心理疏导工作,组织开展适合本企业的文体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