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不得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