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实现一网通办、跨域通办;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推动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重点领域、高频民生及公共服务事项接入统一平台,实现更多事项移动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实施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强化数据安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不得以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为由拒绝市场主体采用线下办理方式。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