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创新政企沟通和对口帮扶机制,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勤政廉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