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统筹协调、各方参与,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