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统筹协调、各方参与,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