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第四章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第三十二条有效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并在申报创作重点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和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