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第四章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第三十三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视听平台以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在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剧院、电影院等演出、放映场所应当在演出、放映前播放缅怀纪念英雄烈士的公益宣传作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