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第四章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第三十一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作为教学基地、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学生瞻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祭扫英雄烈士、担任志愿讲解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纪念教育和研学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