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严格执行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标准,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