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