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归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及其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