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章 优质农产品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区保护和基地建设,构建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体系,开展农产品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