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区保护和基地建设,构建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体系,开展农产品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