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电梯安全的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电梯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