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电梯安全的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电梯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