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第三十五条有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一)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分摊;(二)使用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三)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四)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应当用于电梯建设或者维护保养等,实行专款专用。补贴的发放、使用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