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将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