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