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二条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可燃物品仓库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场所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燃气用具等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