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专职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执勤消防车,按照特种车辆登记和管理,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消防专用标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