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