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委托测绘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等进入涉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矿山进行实地勘测。

受托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地勘测,不得将受委托事项转委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勘测信息及成果。勘测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交客观真实的勘测报告及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