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多元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地质勘查单位通过投入资金或者技术,合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鼓励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