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