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矿业权设置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要、地质工作成果等科学确定向市场投放矿产资源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