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红树林资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推动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资源保护措施,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