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布,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当地村(居)民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以及理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