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根据保护对象和范围、资源状况和生态功能等合理编制,明确红树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以及保护、修复、利用方式等内容,科学划定保护和利用区域,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并与海洋、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相协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