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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有效

经批准的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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